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精神,现就推荐100家全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类别
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企业的类别侧重于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旅游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服务外包企业和居民服务业。
二、基本条件
推荐的企业要有较强发展优势和较好发展潜力,具有带动本行业发展或提升本行业水平的能力。基本条件为:一是在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二是具有一定企业规模;三是纳税数额较大;四是产品结构优化;五是社会责任心较强。
三、认定办法
1、企业自愿向本地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该企业在同行业中水平;未来几年的主要发展打算和措施。
2、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初审并征得市政府同意,于8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3、在皖中央企业直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申报。
4、省发展改革委分类汇总各地上报的企业名单,送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5、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100家重点企业名单,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