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10/22 17:09:54 访问人数:2207次 |
各会员企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知名品牌培育,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7月9日批准发布了我省第一部物流地方标准《安徽省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要求》(DB34/T 1219-2010),要求于2010年8月9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决定于2010年9月启动我省第一批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级与评价内容
根据《安徽省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要求》规定,将物流企业分为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型(除运输型和仓储型外)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分为1~5星5个等级,5星级为最高。评价指标主要为企业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和企业管理三个方面,其中对企业管理制度、信息化应用和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
二、 分级与评价的目的
1、引导发展现代物流产业。通过评价活动,重点指导和协助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建立物流企业分级制度。全面评价企业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公正客观地划分企业资格等级,以适应物流行业从业资质、物流招标、融资贷款、项目招商等行业发展新的形势。
3、作为实施相关政策的依据。企业等级评价结果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项目审批、建设用地、扶持资金、服务外包、奖励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基本依据。
4、重点培育我省物流品牌。实施我省服务业品牌战略,挖掘、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潜力的物流品牌,推荐获得星级评定的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安徽省名牌。
5、作为行业优强评选的基础。全面梳理和发现我省物流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园区,树立我省大中小不同规模、不同物流业态和不同地区的行业典型和标杆,培育和建设一批物流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强示范单位。
三、分级与评价组织
1、由安徽省物流协会设立“安徽省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安徽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统一负责我省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的申报、审核、公告、发布等组织领导工作。
2、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徽省物流协会,负责分级与评价工作的日常事务。
3、评价结果每半年发布一次。今后要建立常态化制度,更好地为新参评和有晋级要求的企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条件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及时组织评审。
四、 参评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物流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参加。
五、 参评原则
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六、 参评程序
1、申报:申请参加安徽省物流企业分级与评价的企业请按附件文本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应的材料邮寄或送达评委会办公室。
2、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企业申报表和相应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者上报评委会。
3、审核:对于每家申报企业,由专家小组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形成相应的评审报告报评委会。
4、公告:经评委会审查通过,在相关媒体发布通过分级与评价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公开审查。
5、发布:评委会采取适当形式正式发布,同时颁发相应的星级等级证书和荣誉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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