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我省物流行业立法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9/3 11:47:28 访问人数:1948次 |
关于征询我省物流行业立法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物流行业涉及到的法律制度有运输法律制度、信息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和物流标准体系等六个方面,所调整的关系:一是物流主体法,即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和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二是物流行为法,即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惯例法律化的产物;三是物流宏观调控法,即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以及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物流标准法,即确定物流行业相关技术性标准的法律规范。
安徽省物流行业发展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安徽省物流协会受托承担相关具体工作。为配合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我会先后进行了企业现场调查,并召开多次座谈会议。为进一步配合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为我省物流地方立法提供参考,现征集对我省物流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询内容:见《安徽省物流业行业发展条例立法意见征询问卷》。
二、 征询范围: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等。
三、 征询时间:2009年9月1日至30日。调查表请于9月底前返馈。
四、征询成果:本次征询所得到的各项数据和意见,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整理,供立法机关参考。适时邀请调查对象参加与相关管理部门举行的政企座谈会议,就制定我省物流行业发展条例开展多层面的交流与研讨。
五、征询反馈:
①邮寄地址:(邮政编码:230001)合肥市宣城路103号1110室(省政务中心)安徽省物流协会收;
②电话/传真:0551—2876102 电子邮箱:ahwlxh@ahwlxh.com ;
③电子文档:协会网站(www.ahwlxh.com)“下载中心”下载 ,填写后发送至协会邮箱:ahwlxh@ahwlxh.com ;
④联系人:桂汉明 朱群峰。
本次征询是为促进我省物流行业发展、制定物流法规提供参考,希望参与征询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征询表,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通知。
安徽省物流协会
二00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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