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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出席省交通厅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10/24  访问人数:3001次
2019年10月23日,省交通厅召开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以及物流企业、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代表参会,我会作为行业代表应邀出席。会议由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金良处长主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介绍了调整方案草案,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我会代表常务副秘书长桂汉明、常务理事胡雪军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计重收费,全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在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这样调整一是简单明确,操作简便,提高通行效率。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二是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规范收费标准。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三是收费合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物流业良性竞争。四是部分货车收费标准将降低,有利于物流业降本增效。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物流业用户接受。五是高速按轴收费后,促进满载,也可能导致物流业运输模式调整。由于空车重车收费一样,会促使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满载运输,以降低空驶率。受此影响,未来回头车很大概率会变多,运价也可能继续下降。相应的空车走国道后也会进一步加剧国省道的拥堵,对于货车通行效率而言,可能起反作用。
围绕调整方案,建议一要降低通行费用。以降低物流费用为出发点,精确制定计费方式,以提高物流业降费减税获得感。二要更加方便通行。进一步简化货运缴费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同时要考虑配套的管理手段,如计重、治超、解决省道分流压力等。三要推进市场公平。加大规范运输市场力度,如治超、超时驾驶等,营造物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