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物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
| 发布时间:2025/6/3 访问人数:18521次 |
安徽省物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 2025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发展和管理,充分发挥会员在本会的积极作用,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物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由省内自愿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外资合资驻皖企业)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范围及条件: 1、省内物流企业及相关单位; 2、省内从事物流教育和研究的院校及相关机构; 3、各相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拥护本会章程,热心物流事业,自愿遵守物流行业行为规范、实行行业自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会会员也可由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推荐入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附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任职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经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3、缴纳会费; 4、本会秘书处制作并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 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8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 2、会员入会申请批复后,应在15日内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费。 3、本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系制度,保证本会和会员之间信息畅通。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及时了解会员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员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会员应及时向本会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报告重大事项。本会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有关信息资料、本会刊物等。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ف、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6、协会网站和会刊免费刊登企业介绍和相关资讯; 7、法律咨询服务和诉讼协助服务; 8、金融和保险咨询服务; 9、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其它必要的服务;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荣誉; 3、接受并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关心本会发展,及时交纳会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筹措资金;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讯。 第六章 退会和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由秘书处按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职务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同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应予以除名。会员除名由秘书处提出建议和相关材料,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除名单位下达除名通知,同时本会秘书处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五条 退会或除名单位(个人)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因此造成本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本会保留追究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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