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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6/3  访问人数:18521次

安徽省物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

2025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发展和管理,充分发挥会员在本会的积极作用,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物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由省内自愿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外资合资驻皖企业)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范围及条件:

1、省内物流企业及相关单位;

2、省内从事物流教育和研究的院校及相关机构; 

3、各相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拥护本会章程,热心物流事业,自愿遵守物流行业行为规范、实行行业自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会会员也可由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推荐入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附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任职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经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3、缴纳会费;

4、本会秘书处制作并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 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8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

2、会员入会申请批复后,应在15日内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费。

3、本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系制度,保证本会和会员之间信息畅通。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及时了解会员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员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会员应及时向本会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报告重大事项。本会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有关信息资料、本会刊物等。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ف、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6、协会网站和会刊免费刊登企业介绍和相关资讯;

7、法律咨询服务和诉讼协助服务;

8、金融和保险咨询服务;

9、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其它必要的服务;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荣誉;

3、接受并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关心本会发展,及时交纳会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筹措资金;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讯。

第六章 退会和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由秘书处按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职务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同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应予以除名。会员除名由秘书处提出建议和相关材料,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除名单位下达除名通知,同时本会秘书处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五条 退会或除名单位(个人)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因此造成本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本会保留追究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